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外汇由游客个人自行购买的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个人零用费用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中国公民个人自行购买。可兑换外汇额度为14岁以上客人每位、每出境一次可兑换2000美元,14岁以下客人每位、每出境一次可兑换1000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13号文件规定,旅行社应先从可兑换的外汇额度中扣除境外旅游费用后,其余为游客的个人零用费用。
出境旅游兑换外汇额度标准:
境外团费的计算:境外团费所需额度是按游客所交全部人民币团款数(须按门市价)分档计算境外所需团费的美元数。14岁以上游客可购汇金额为2000美元——境外团费,14岁以下游客可购汇金额为1000美元——境外团费。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办理个人零用费购汇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2、已办理旅游签证的护照和经组团社盖章确认的团体名单复印件。3、组团社为旅游者出具的经组团社盖章确认的《购汇单》原件。4、如由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北京市现有三家银行可受理个人因私出境购汇业务: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40个分理处)
2、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21个分理处)
3、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市分行(20个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