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脑
“这次去香港只能‘裸奔’回北京了。别说帮同事们带大牌儿手袋和数码产品,就连自己要用的‘货’怕也趸不成。”准备月底赴香港旅游的尚小姐在旅行社的提示下,从购物清单上划掉了LV包包、雅诗兰黛化妆品和iPhone手机。
记者了解到,“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的“54号令”正在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回国游客因行李超值而被扣的情况越来越频繁。新规的出发点固然是打击“海外代购”等形式的走私活动;iPad、iPhone等高科技产品、奢侈品箱包、服装和化妆品等都在严查之列;但这样的情况引起了留学生、商务人员甚至境外旅游零售业的争议:5000元的标准是否有点儿“不够与时俱进”?已经成为旅行社重点业务的“出境购物游”是否会被误伤?
自用iPad电脑缴税千元
“在香港购买了一部自用iPad,前天回国时被海关扣下,交了1000元的税款。”游客阿文郁闷地告诉记者,这电脑“买来的当天就开始用了”,到北京时里面存了2G多的文件,但按照“54号令”,手提电脑属于20种需要全额征税的商品,阿文只好缴纳1000元税款后才被放行。
“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行为,但我只是携带一台自用电脑,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阿文很不理解,“而且这电脑我在香港买的价格还不到4000元,为什么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计算?”
存疑
记者了解到,此前由于关税免征额度大幅下调,境外产品的网购、代购渠道被阻,很多消费者和代购商家转而投向携带进境。尤其是热销的苹果系列商品包括平板电脑、手机等,通过携带入境进市场的水货不少;而海关新规的出发点正是打击此类交易。
但是,对于个人购置的自用商品是否要采取“惩罚性征税”的措施,目前争议很大。还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在香港购买iPad产品才3000多元,但是在确定税基的时候,为什么按照价格5000元处理?据了解,对于iPad高达千元的税款,商务部已经向海关总署发送咨询函;但目前尚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