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修车厂保险员联手“骗保”
事件人:李先生
事件区域:广州
事件经过:
李先生打算利用周末自驾出游,出游前李先生告诉保险员,车子有点小刮小蹭,希望能将车子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做做保养。“没问题”,保险员很是爽快。
将车开到维修厂后,李先生将自己的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卡等证件留下,放心离去。可是,两天后,李先生的同事在同一家维修厂修车时发现李先生的车被撞得惨不忍睹。李先生闻讯赶到维修厂,发现短短数日间,爱车真的是面目全非。
“送来的时候,车子只是小刮小蹭,怎么几天时间保险前杠和前翼子板被撞得变形?连大灯也碎了?”李先生找维修厂要个说法。这时李先生又震惊地发现,自己的车行驶记录一向良好,突然多出张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细查才得知,原来李先生的车送到维修厂后,被维修工开上路面,开行了100多公里后,与一辆同在这间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客车相撞。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的执勤交警认定,小客车为肇事方,负责两车的维修费用。
“车子送到维修厂做做保养,怎么会被人开上路面,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会赔?”李先生又是心疼又是愤怒。
“反正维修费又不用你们出,全部由保险公司买单!”维修厂负责人依然振振有词。“这个行业大家都这样做,不这样,哪里来那么多活儿,怎么养这么一大帮人”?
事件人:谷小姐
事件区域:广州
事件经过:与李先生的遭遇类似,谷小姐花30多万元买来的新车也遇到这样的不良修车厂。
谷小姐的新车10月底上牌,车身价35万元,保险费花了1万多元。谷小姐的车在路上发生刮蹭,后尾箱被刮伤。“这个伤很小,1000来块钱就可以修好”,车厂师傅给谷小姐报了个价。想想自己花1万多元买了车险,李小姐于是通知保险员,把车开进了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
然而,当天晚上,谷小姐接到GPS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自己的车正被人“非法操作”。“如果开车的人没有输入GPS密码,这个系统就会报警,莫非修车厂把车开出去了?”当晚12点多,谷小姐和朋友赶到车厂后,发现自己的车旧伤未去又添新伤,车身后部被严重撞坏。经查问,维修工承认当晚将车开出,与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联手“做现场”:两人在路上将车撞坏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
谷小姐非常气愤:“这种行为实在是恶劣!要不是我的车上装了智能系统,怎会知道我的车被用来骗保?说不定,很多人的车都被维修厂和保险员这样串谋起来骗过保,到头来还没有发现!”
专家看法:
对于李先生和谷小姐遭遇车险理赔圈套,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邢律师分析,“这是典型的两方受损三方受益的保险诈骗行为:保险公司、车主受损而修理厂、负责制造撞车事故的修理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益”。但在对案情分析的过程中,邢律师惊爆另外一“边缘”问题:小额保险诈骗令人忧心。
邢律师介绍,我国直到1995年《保险法》出台后,“保险诈骗罪”这个罪名才真正成立。1997年《刑法》修订时,《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界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诈骗进行惩治有些困难”,邢律师说:“一是,保险诈骗往往是多方串谋,被发现的难度比较大;二是,法律上对保险诈骗罪的量刑较高,以1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1万元金额以下的可疑‘保险诈骗’从法律上来说还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所以,经常会有些修车厂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这点在车险上表现比较突出。从法律上来说,这样一些小额诈骗行为如何约束是一个新课题。”
温馨提醒:
大家知道,车主可以通过到保险公司查自己的车牌号,了解实际获赔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去“较真”。因为小修小补全不用自己埋单,车主一般不会有怨言。而汽修厂和理赔人员面对源源不断轻松落袋的灰色收入当然乐于接受。这样的局面可谓“皆大欢喜”,看上去惟一吃亏的是保险公司。但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赔付率低,出险率低,就降低保费;高赔付率,高出险率,就把费率升上去。”因此,由于作假使得承保车辆赔付率高,车险费率也会不断抬高。对于车主而言,后果就是自己为爱车投保的支出越来越多。就此提醒车主:每次理赔完后,应认真了解实际获赔情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